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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航空、国航、东上航、中联航、龙江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吉祥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集体宣布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民航资源网评论员 綦琦认为,燃油附加费在时隔4年再次卷土袭来,原因主要是国际油价高企,航空公司成本增加。但此次不同以往的是,国内已经有超过千条航线(且涵盖了主要干线市场)已经由计划价格改为市场改革,而且航空公司也几乎都是定格10%上调了经济舱全价这一基准价,此次单方宣布征收燃油附加费之举存在很多值得商榷的之处。 綦琦表示,在依法依规行政的大背景下,航空公司单方面的收取燃油附加费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有待相关方面说明。即使从有关方面考虑确实要收取,是否有必要将相关启动和终止征收的办法进行公示?作为一名消费者,这一来自航空公司通报的体验实在是糟透了,不只是10元钱的事儿。綦琦提醒,民航领域被误解为“霸王条款”的事情不在少数,“今天下通知,明天收费”的做法极易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误解,进入新时代航空公司的有些做法也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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