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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安全奖惩的目的应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不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二是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在各类不安全事件通报中,看到对责任人的处罚,这种处罚往往只看事件结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一般不对人为原因是差错还是违规行为加以区分,而这种不加以区分的处罚,往往达不到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目的。
我们知道,人为因素通常包括差错和违规行为。 差错是导致背离组织机构或个人的意图或期望之操作者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违规是导致偏离既定的规章、程序、标准或惯例,故意的不当作为或不作为; 差错与违规的不同点是“意图”。差错是无意的,而违规则是故意的。 差错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失误和错误。 失误包括过失和遗漏,过失是没有按照计划执行,而遗漏是记忆失误; 错误是行动计划的失败。尽管正确地执行了计划,却可能得不到预期结果; 简单地说,失误就是计划对,但人错了;错误就是计划制定错了,人是对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错、忘、漏”指的就是差错中的失误行为。
在《 铁铮话安全(五)无后果违章中》,我写道:其实并没有什么无后果违章,有的只是违章后果加上其他后果,因为违章本身就是后果!违章必究才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 因为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不当作为或不作为,是责任人主观故意去做的,所以对于违章行为,我认为应该要惩罚,甚至是严惩,只有严惩违章行为,加大违章成本,才能使人受到震慑,在以后工作中不敢再犯。 而对于差错行为来说,责任人是没有主观故意行为的,甚至在通常情况下,责任人都不知道自己犯了错、忘、漏的错误,对于这样的失误行为,他自己都不知道,惩罚也就不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打个比方,管制员口误呼错航班号,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呼错了,你就是给他再大的惩罚,他下次还可能呼错,不会因为受到震慑而不呼错。
综上所述,处罚并不会减少差错行为,对于差错行为导致的不安全事件,处罚应只限于对事件后果及影响的处罚,而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不安全事件,处罚应该既包括对事件后果及影响的处罚,也包括对责任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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