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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开放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新功能的通知》,现已将原飞行人员资质管理系统升级为民航飞行员云执照桌面系统,并将部分功能并入委任代表和检查员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起止时点完成原系统内的相关工作。
关于开放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新功能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飞行学校,民航干院、航科院、信息中心,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为进一步拓展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以下简称云执照)应用功能,满足手机端应用兼容性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FSOP二期建设进度安排,现已将原飞行人员资质管理系统升级为民航飞行员云执照桌面系统,并将部分功能并入委任代表和检查员系统(以下简称委检系统)。为实现新旧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云执照新功能运行顺畅,现将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桌面系统试运行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起止时点完成原系统内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二、新功能注意事项
1.自2018年1月1日起,原《中国民航飞行经历记录本》停止使用,飞行员应在云执照上严格落实原飞行经历记录本的相关填写要求;飞行检查记录页内容已转至云执照和委检系统,无需另行填写;申请执照或等级所需的飞行经历将关联云执照获取。
2.原飞行人员资质管理系统所有功能已迁移至云桌面,系统操作无重大差异。
3.121公司和141航校应使用委检系统申请委任代表和熟练检查员。
4.121公司和141航校(仅限整体课程)通过云桌面系统申请实践考试和教员等级更新检查,考试员和熟练检查员通过云执照实施实践考试和熟练性检查,各地区管理局通过委检系统确认指派和考试结果。
5.包括通航在内的所有熟练性检查(不含教员等级更新检查)由申请人在云执照上申请。
三、系统试运行技术支撑
1.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系统新功能试运行的相关测试工作,及时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2.民航局将适时组织系统使用培训,集中收集用户反馈的问题,对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汇总答疑。
3.后期飞行人员资质管理业务流程将逐步并入云执照系统和委检系统,最终实现无纸化监管,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内部工作流程,确保与系统流程有效衔接,为系统新功能试运行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四、联系人
飞标司曾鸣
联系电话:010-64091454
民航局信息中心张妍
联系电话:010-64091137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此通知通航相关内容转发至辖区内各通航公司。
附件:飞行员云执照桌面系统试运行工作安排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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