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朋友,使用更多功能,轻松玩转模拟飞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加入
x
5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发布一则《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涉嫌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飞行前检查导致飞机未解除系留起飞后失控侧翻,被吊扣执照三个月。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2月26日某飞行公司飞行教员李某驾驶 赛斯纳172S带飞训练,因未实施飞行前检查导致飞机未解除系留起飞后失控侧翻。以上事实有调查报告、调查笔录、飞行执照、营业执照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对李某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吊扣执照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一)机长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检查而起飞的;
(二)民用航空器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飞越城市上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