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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捷星航空公司VH-VWN号AIRBUS A321型客机。民航图库图片,摄影:民航资源网网友“hly9516”。浏览作者图库原帖《[原创]【SYD】瑞士雪绒花航空5APU首飞悉尼》。
民航资源网2018年12月17日消息: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由于捷星航空公司在退款方面误导了客户,并迫使澳洲其其他航司改变退款政策,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对其进行了200万美元的罚款,以确保他们不会再欺骗客户。
12月17日ACCC表示,捷星航空公司已承认自己曾在官网上告知客户,部分票价是无法退还的,只有购买了更高票价的消费者才能得到全额退款。
ACCC会长Rod Sims表示,航空公司不能发表模糊不清的声明误导消费者,“不管票价有多便宜。”
除此之外,捷星航空公司还承认他们曾误导消费者称,澳洲消费者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其航班,如果航班出现了严重的延误,其提供的合法补偿是有限的。
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与捷星航空公司达成了共识,捷星航空公司将支付195万美元的罚款,并已通过了联邦法院的批准。
Sims表示:“当旅客在申请机票退款的时候,得到的答复可能会令他们心寒。我们不仅要追究捷星航空公司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要传递一个信息,即企业不能随意限制消费者的权力。”
17日,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官网也发布了相关信息。信息中称,澳航,维珍澳洲航空以及虎航都在法庭上达成了一致,同意修改退款政策,并将遵守法律条例。
据悉,虎航因误导消费者称,消费者必须支付退款手续费才能得到退款。
而维珍澳洲航空则误导消费者称部分票价无法退还,消费者只能获得有效期为12个月的信用凭证。维珍澳洲航空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因航班延误或取消后的消费者投诉进行审查,并将向本应有权获得退款的消费者提供退款。
澳航也承认了自己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他们称“Red e-deal”票无法得到退款,且澳洲消费者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其航班。澳航将对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3月12日期间的因航班延误或取消后的消费者投诉进行审查,并将向本应享有权利的消费者提供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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