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收起左侧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期间禁飞"低慢小"

[复制链接]
查看: 700|回复: 0

  离线 

古桥旧巷 发表于 2017-12-13 13: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朋友,使用更多功能,轻松玩转模拟飞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加入

x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深切表达全市人民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哀悼,2017年12月13日上午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活动。

  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安全顺利,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如下:

  一、2017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期间(2017年12月5日零时至2017年12月15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飞行器升空飞行活动(经空军、民航部门批准的除外)。禁止升空的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载人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各类遥控无人驾驶飞行器、航空航天模型、多旋翼飞行器、孔明灯、氢气球等。

  三、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市民如发现违规升空的飞行器,可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          民航新闻实时监测系统  )



携欢乐拥抱湛蓝的未来。
FSCenter_2024
回复 呼我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站点地图1|站点地图2|FSCenter模拟飞行中心 ( 晋ICP备20001174号-2

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

|捐助我们

GMT+8, 2024-11-15 14: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8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